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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类项目)政策宣讲会成功举行

来源:中心采编 日期:2017-09-06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受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委托,我中心于9月5日举办了2017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类项目)政策宣讲会。市经贸信息委生产服务业处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深入解读政策的适用对象、申请条件、支持标准等,指导企业进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计划”以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综合服务项目计划(海外仓及海外运营中心)”的资金申报,并现场解答企业的问题。

市经贸信息委生产服务业处田雨弘调研员对两个重点扶持项目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1)“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分为四大方向,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类项目、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协同类项目以及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开拓创新类项目。四个类目,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确定资助数量,皆采用事后无偿资助方式,资助标准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唯一区别的是,不同项目有不同的项目资助上限。田雨弘调研员提醒企业,每家企业只能在上述四大支持方向中选择一个类别进行申报,多报无效。此外,经获得过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包括中央或地方)不可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资助资格(特别是更换项目名称后再次申报)。

(2)“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综合服务项目计划”分为三个支持重点,跨境电商供应链综合管理系统及配套海外仓运营管理系统建设、升级及整体解决方案类项目、海外仓经营网络建设及运营管理和服务类项目以及海外仓自动化、智能化仓储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资助有数量限制,根据财政部、商务部下达的年度资金预算执行,资助通过“贷款贴息”的方式,对签订贷款合同实际产生的贷款利息给予贴息。企业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贷款合同须是申报企业与银行签订,而非股东贷款。另外,海外仓证明材料由申报企业自行准备,原则是能够说明企业与海外仓之间的投资和隶属关系,并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应有中文译本),企业法人签字并承担法律责任。

市经贸信息委生产服务业处王毅就申报书的撰写以及具体的填报要求做了详细的阐述,通过申报书模板为企业现场指导填写注意事项及重点。他提示企业,资金申请的网络填报受理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12月8日,生产服务业处初步计划于10月底前优先办理一批。由于项目受理方式为分批集中办理,先到先得,资金用完即截止申报。因此,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尽早提交各项申报材料,切勿错过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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