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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类项目)政策宣讲会成功举行

来源:中心采编 日期:2016-11-04

今年7月,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旨在促进外贸回稳向好、提质增效,改善外经贸发展环境。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受市经贸信息委的委托,我中心于11月3日举办了2016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类项目)政策宣讲会。市经贸信息委生产服务业处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深入解读了政策的适用对象、申请条件、支持标准等,并现场解答企业资金申报相关疑问。

为鼓励企业通过电子商务“走出去”,今年度的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较以往作出了创新调整,特设跨境电子商务项目, 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综合服务项目”作为两大扶持重点。预计今年政府将设立5000万的资金规模,分别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入3000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综合服务”项目投入2000万。

会上,市经贸信息委生产服务业处田雨弘调研员对两个重点扶持项目进行了详尽的介绍。   

(1)“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分为四大方向,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类项目、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协同类项目以及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开拓创新类项目 。四个类目,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确定资助数量,皆采用事后无偿资助方式,资助标准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唯一区别的是不同项目有不同的项目资助上限。田雨弘调研员提醒企业,每家企业只能在上述四大支持方向中选择一个类别进行申报,多报无效;。此外,经获得过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包括中央或地方)不可重复申报。

(2)“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综合服务项目计划”分为三个支持重点,跨境电商供应链综合管理系统及配套海外仓运营管理系统建设、升级及整体解决方案类项目、海外仓经营网络建设及运营管理和服务类 项目以及海外仓自动化、智能化仓储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资助有数量限制,根据财政部、商务部下达的年度资金预算执行,资助通过“贷款贴息”的方式,对签订贷款合同实际产生的贷款利息给予贴息。企业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贷款必须是企业贷款,而非股东贷款。

最后,市经贸信息委生产服务业处王毅就申报书的撰写以及具体的填报要求做了详细的阐述,通过申报书模板为企业现场指导填写注意事项及重点,减轻了申报书撰写的难度,快速解决了企业的各项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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