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新闻 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 中心动态 > 活动新闻

电商大讲堂第62期“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宣讲会”成功举行

来源:中心采编 日期:2015-07-24

近日,市经贸信息委陆续出台电商扶持政策,《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是继《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又一项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政策。申请指南具体包括电子商务集成创新、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建设以及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共五个项目。

受市经贸信息委委托,我中心在6、7月陆续举办两场政策宣讲会,7月23日举行的第62期电商大讲堂“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宣讲会”是继6月举办的“深圳互联网产业及电子商务专项扶持政策宣讲会”后的第二场专场政策宣讲会。本场政策宣讲会作为我市首次启动的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特别邀请到市经贸信息委生产服务业处、流通市场处为我市传统企业、物流配送企业、跨境电商企业以及电商中小微企业等重点扶持对象详细解答各项目申请指南,指导企业及时完成资金申报。

市经贸信息委生产服务业处田雨弘副处长

会上,市经贸信息委生产服务业处田雨弘副处长首先向企业介绍了《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指南》的出台背景。2013年《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正式发布,进一步夯实了电子商务产业基础、完善支撑体系、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整体水平,电子商务的发展得到市里财政的大力支持,《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指南》目前也正式对外发布,现已正式进入申报阶段。田雨弘副处长就申请指南的各个项目分别做了详细解读并指导企业准确把握政策、减少申报错误,并特别提出各项目的申报条件、资金规模、扶持对象范围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的编制重点,让企业明确针对其经营方式和类别进行资金申报。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资金补助问题,田雨弘副处长介绍说:“今年扶持的方式为‘事后无偿资助’,申报的受理时间为‘常年申报,集中受理’,近期集中办理的时间为8月底。请企业特别关注申报时间,抓紧时间准备申报材料”。

深圳市南方电子口岸有限公司李产麟技术总监

就传统企业热切关注的“电子商务集成创新项目”,田雨弘副处长解答到,申报企业必须具备于2015年1月1日前成立并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申报条件,资助标准分为四档,符合条件的企业其资金补助上限为200万元,每档均规定上限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此外,“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建设项目”则要求企业通过我市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进行相关备案,完成本公司业务系统与平台系统的对接后,才有资格进行该项目资金的申报。深圳市南方电子口岸有限公司李产麟技术总监介绍,企业可登陆www.szceb.com进行相关备案,申报的企业类型包括电商交易平台、电商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代理申报企业。各企业执纸质的相关资料到“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开户,“跨境电商服务平台”生成企业备案数据,并通过电子口岸专网将数据传输至海关电商管理系统,海关对企业备案信息进行审批,审批回执反馈至“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即可完成备案。

市经贸信息委流通市场处刘春激科长

最后,市经贸信息委流通市场处作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的审批受理部门,刘春激科长提醒企业,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与其他四个项目的资助方式相同,皆为“事后无偿资助”方式,即经专家评审、项目遴选和现场抽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为资助上限乘以评审得分系数,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资助数量则要根据年度资金计划、企业申请情况及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最终确定。

 

会议资料:

《深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申请指南、申请书、实施方案)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