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服务指南

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互联网新业态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来源: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日期:2012-07-11

一、审批内容

对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具有独创性或示范效应的互联网新业态项目给予财政资助。

二、设定依据

《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3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本年度资助项目不超过5个,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联合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有效期内的ICP或(和)ISP经营许可证;

3、设计理念先进、盈利模式清晰、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4、商业模式属于国内首创且经营规模处于国内细分领域前列,能够带动行业内企业进行创新,为互联网产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5、服务的企业用户数500家以上或个人用户数1万个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新系统将于7月15日后开通)在线填报《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互联网新业态扶持计划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ICP经营许可证或ISP运营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九)申报项目相关网站或服务主要页面截图;

申请企业可以自愿提交以下辅助材料:其它相关经营资质证明文件、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国内知名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公司网站的评价排名等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企业登录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新系统将于7月15日后开通) 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7月15日至7月26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7月20日至7月31日。

3、联系人:陈跃群 联系电话:82107984

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经贸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创委、市财政委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企业网上申报――向市经贸信息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贸信息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业务处室依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现场考察(本年度内考察过的企业不再重复考察)――上报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报领导小组审定――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创委、市财政委和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一次受理,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企业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天内,到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企业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或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