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
二、主管单位
福田区经济促进局
三、申请程序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第二步:等候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称企服中心)的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网上提出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第一次申请需参加申报培训,以便了解申报流程)。
第三步: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指定窗口,企服中心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材料受理后的流程详见附表《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图》。
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要求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要求签字盖章,证明材料按本《申报指南》的要求准备,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
2、材料装订要求
企业递交的申报材料必须装订成册,装订顺序按本《申报指南》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小于5mm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简单装订,材料厚度大于5mm必须采用胶状、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装订封皮必须注明“支持类别”、“企业名称”、“项目名称”。装订不规范或者没有装订的材料,工作人员不予受理。
四、支持方式和适用原则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分为项目支持、费用支持和奖励支持。专项资金的审核方式分为核准制和评审制。支持企业的数量、金额受年度资金规模限制。
五、限制和除外情况
(一)同一年度内,除核准制支持和标准化支持外,企业只能申请一次专项资金支持。
(二)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专项资金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三)专项资金对同一企业的支持原则上累计不超过三年,财政贡献奖励、荣誉类奖励和文博会分会场经费支持除外。
荣誉类奖励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授予的荣誉奖项,区政府对国家、省、市颁发、授予的荣誉类奖项的配套奖励,视同荣誉类奖励。认定奖励、落户奖励不属于荣誉类奖励。
(四)同一企业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两个(含)以上分项资金支持。
六、现代服务业项目一览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现代服务业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支持项目
|
项目说明
|
支持金额
|
审核方式
|
1
|
金融业—落户奖励
|
2011年1月1日后新落户的金融机构总部。
|
最高奖励300万元。
|
核准
|
2
|
2011年1月1日后新落户的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
|
最高奖励100万元。
|
核准
|
3
|
2011年1月1日后新落户,获得深圳市政府落户奖励的其他金融机构。
|
可给予最高30%配套奖励。
|
核准
|
4
|
金融业—金融机构总部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
2011年1月1日后新落户的金融机构总部在我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
|
可按每平方米最高2000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并给予一次性12个月物业管理费。
|
核准
|
5
|
金融业—金融机构总部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
2011年1月1日后新落户的金融机构总部在我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
|
三年内每年可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
核准
|
6
|
金融业—融资服务支持
|
对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为辖区企业提供集合短期融资债券、集合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等融资产品服务的承销商。
|
可给予其在福田完成融资规模1%以内,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核准
|
7
|
金融业—福田区金融服务奖
|
每年一次,由各金融行业协会推荐,根据推荐单位在福田区开展金融服务的业务量和创新程度等进行专家评审。
|
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和荣誉鼓励。
|
评审
|
8
|
企业上市—上市辅导
|
2011年1月1日后完成上市辅导的福田企业。
|
最高奖励100万元。
|
核准
|
9
|
企业上市—批准上市
|
2011年1月1日后获批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境外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的福田企业。
|
最高奖励120万元。
|
核准
|
10
|
企业上市—配套支持
|
支持专业机构面向辖区企业开展支持企业上市、协助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等方面的培训和项目对接活动;支持国家级的资本市场建设、资本运作交流合作活动和项目落户福田。本款支持项目需事先备案。
|
可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的支持。
|
核准
|
11
|
现代物流业和服务外包业—认定奖励
|
对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
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核准
|
12
|
现代物流业和服务外包业—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
对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于2011年1月1日后,在我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
|
可按每平方米最高2000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并给予一次性12个月物业管理费支持。
|
核准
|
13
|
现代物流业和服务外包业—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
对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于2011年1月1日后,在我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
|
三年内每年可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
核准
|
14
|
专业服务业
|
具备相关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会展公司、管理咨询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50万元或以上,且年营业收入500万元或以上。
|
按其上年度对福田区财政贡献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
核准
|
15
|
对推动引进现代服务业企业、世界500强企业投资法人企业或市、区认定的总部企业落户福田的中介机构,经事先备案。
|
依引进企业投资福田的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
核准
|
16
|
商贸旅游业—展销和推介活动
|
注册及实际营运总部均在福田区,拥有自主品牌的知名企业,举办产品展销和推介活动,经事先备案。
|
可按展销和推介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
|
核准
|
17
|
商贸旅游业—区域中心
|
对经事先备案的大型连锁企业在福田区设立区域中心的。
|
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
核准
|
18
|
商贸旅游业—旗舰店、专卖店、高端精品店
|
对经事先备案的国际、国内一线品牌企业在福田区开设旗舰店、专卖店及大型连锁企业在福田区开设高端精品店的。
|
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
核准
|
19
|
商贸旅游业--区域总代理、总经销
|
对经事先备案、2012年1月1日后获得国际、国内一线品牌商品的区域总代理、总经销商资格的商贸流通企业。
|
每个总代理(总经销)品牌可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
核准
|
20
|
商贸旅游业—全国连锁百强
|
对注册及实际营运总部均在福田区,2012年1月1日后获评全国连锁百强的连锁商贸企业。
|
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核准
|
21
|
商贸旅游业—品牌连锁酒店
|
对总部注册在福田区的品牌连锁酒店管理公司。
|
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核准
|
22
|
商贸旅游业--绿色旅游饭店
|
对2012年1月1日后获评定为“绿色旅游饭店”的。
|
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核准
|
23
|
商贸旅游业—重点电子商务
|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引进销售业绩好、有实力、讲信誉、守法经营的商户进驻,对纳入区政府重点支持计划的。
|
可给予年度最高50万元的支持。
|
核准
|
24
|
企业开拓市场—保费支持
|
企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
可给予其实际支付保费40%的支持,最高50万元。
|
核准
|
25
|
企业开拓市场—对承办重点经贸活动
|
对区政府批准或组织参加的国内外展会和招商引资等重点经贸活动给予支持:对承办重点经贸活动的专业服务机构。
|
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承办专项经费支持。
|
核准
|
26
|
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重点经贸活动
|
对区政府批准或组织参加的国内外展会和招商引资等重点经贸活动给予支持:对参加重点经贸活动的辖区企业。
|
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展位费支持。
|
核准
|
27
|
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支持
|
鼓励规模以上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技术水平。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
|
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核准
|
28
|
产业转型升级—信息化支持
|
对改善生产经营、提高信息化水平所实施的信息化应用项目,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
|
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对获得深圳市信息化支持的企业,按其获得市财政支持额度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核准
|
29
|
产业转型升级—城市更新支持
|
城市更新项目获得审批部门批准,经专项审计后。
|
按项目规划编制费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
核准
|
30
|
产业转型升级—生产环节转移支持
|
鼓励辖区企业向深汕特别合作区、福和产业园等深圳或福田对口产业转移承接地有序转移生产环节。
|
根据项目投资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评审
|
31
|
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建设异地产业园或产业基地支持
|
鼓励辖区企业投资建设异地产业园或产业基地,经事先备案的项目建成投产后。
|
根据项目投资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
评审
|
32
|
综合支持—贷款贴息
|
对规模以上企业在深圳市各银行贷款。
|
可按其年度内已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贴息支持。
|
核准
|
33
|
综合支持—贷款贴保
|
对规模以上企业获得深圳市各银行贷款,经区政府认定的合作担保机构担保的。
|
可按成功放款的担保贷款金额给予贷款企业和担保公司各1%、最高50万元的贷款贴保支持。
|
核准
|
34
|
综合支持—技术平台认定支持
|
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企业。
|
按其获得上级财政支持额度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
核准
|
35
|
综合支持—园区建设
|
对园区业主单位和园区运营机构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设支持申报主体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现代服务业产业园。
|
可按投资总额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园区建设支持。
|
核准
|
36
|
综合支持—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
|
对经事先备案新落户福田区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
|
可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
核准
|
37
|
综合支持—专业公共服务平台
|
对经事先备案在福田区设立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
|
可按投资总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平台建设支持。
|
评审
|
七、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第一节:金融业
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金融机构总部: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注册在福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类控股集团公司、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等经营性金融企业。
2、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金融机构总部设立在福田的深圳市级分行(分公司)。
3、获得深圳市政府落户奖励的其他金融机构。
(一)金融机构落户奖励(核准制)
1、项目说明:2011年1月1日后新落户的金融机构总部;2011年1月1日后新落户的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2011年1月1日后新落户,获得深圳市政府落户奖励的其他金融机构。
2、支持额度:对以上3类分别给予最高奖励300万元、最高奖励100万元、最高30%配套奖励。
3、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请资料的目录清单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3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国家政策未规定需核发经营许可证的除外)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
打印(盖章)
|
6
|
属于市政府奖励配套奖励的,提供获得市级奖励的有关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二)金融机构总部购置办公用房支持(核准制)
1、项目说明:2011年1月1日后新落户的金融机构总部在我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
2、支持额度:可按每平方米最高2000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并给予一次性12个月物业管理费。
3、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请资料的目录清单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3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国家政策未规定需核发经营许可证的除外)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
打印(盖章)
|
6
|
由国土部门颁发的、申请资助房屋的房产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7
|
申请资助房屋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8
|
经发展商或业主确认的,标明申请资助房屋尺寸和面积的示意图
|
原件
|
9
|
如申请一次性物业管理费支持,提供有关物业管理费协议书及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三)金融机构总部租赁办公用房支持(核准制)
1、项目说明:2011年1月1日后新落户的金融机构总部在我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
2、支持额度:三年内每年可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3、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请资料的目录清单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3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国家政策未规定需核发经营许可证的除外)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
打印(盖章)
|
6
|
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7
|
有关房屋租赁费用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四)融资服务支持(核准制)
1、项目说明: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为辖区企业提供集合短期融资债券、集合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等融资产品服务的承销商。
2、支持额度:按为福田辖区企业完成融资规模1%以内,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3、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请资料的目录清单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3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社团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国家政策未规定需核发经营许可证的除外)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
打印(盖章)
|
6
|
承销团联合申请书
|
原件
|
7
|
代表承销团单独申请的,提供承销团其他成员无异议书面材料
|
原件
|
8
|
有关监管部门同意发行融资产品的批复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9
|
区政府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五)福田区金融服务奖(评审制)
1、参照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的评选方式,年底根据我区金融发展重点和资金情况,在征求各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意见基础上,提出评选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2、区经促局汇总各评选结果,提出支持、奖励方案报送区联审委员会审定。
3、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和荣誉鼓励。
第二节:企业上市
(一)完成上市辅导奖励(核准制)
1、项目说明:2011年1月1日后完成上市辅导的福田企业。
2、支持额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3、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提交申请资料的目录清单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3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上市申请材料受理行政决定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二)完成上市奖励(核准制)
1、项目说明:2011年1月1日后获批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境外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的福田企业。
2、支持额度:最高奖励120万元。
3、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提交申请资料的目录清单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3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属于境内直接上市的,需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通知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6
|
属于境外直接上市的,需提供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三)配套支持(核准制)
1、项目说明:支持专业机构面向辖区企业开展支持企业上市、协助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等方面的培训和项目对接活动;支持国家级的资本市场建设、资本运作交流合作活动和项目落户福田。本款支持项目需事先备案。
2、支持额度:可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的支持。
3、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提交申请资料的目录清单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3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社团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区政府事先批准的有关培训、交流活动和项目的计划
|
原件
|
5
|
区政府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第三节:现代物流业和服务外包业
(一)现代物流业和服务外包业认定奖励(核准制)
1、项目说明:对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申请条件:注册登记在福田区;被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规范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无偷逃税、违法经营等记录。
3、支持额度: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请资料的目录清单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上年度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6
|
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重点物流企业”或“技术先进性型服务企业”的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二)现代物流业和服务外包业购置办公用房支持(核准制)
1、项目说明:对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申请条件:注册登记在福田区;被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于2011年1月1日后,在我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规范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无偷逃税、违法经营等记录;书面承诺自享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福田区,不改变在福田区的纳税义务。
3、支持额度:按每平方米最高2000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并给予一次性12个月物业管理费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请资料的目录清单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上年度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6
|
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重点物流企业”或“技术先进性型服务企业”的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7
|
由国土部门颁发的、申请支持房屋的房产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8
|
申请支持房屋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9
|
经发展商或业主确认的,标明申请支持房屋尺寸和面积的示意图
|
原件
|
10
|
有关物业管理费协议书及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11
|
承诺书(承诺自享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福田区,不改变在福田区的纳税义务)
|
打印(盖章)
|
12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三)现代物流业和服务外包业租赁办公用房支持(核准制)
1、项目说明: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申请条件:注册登记在福田区;被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于2011年1月1日后,在我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规范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无偷逃税、违法经营等记录;书面承诺自享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福田区,不改变在福田区的纳税义务。
3、支持额度:三年内每年可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请资料的目录清单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上年度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6
|
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重点物流企业”或“技术先进性型服务企业”的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7
|
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8
|
经发展商或业主确认的,标明申请支持房屋尺寸和面积的示意图
|
原件
|
9
|
承诺书(承诺自享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福田区,不改变在福田区的纳税义务)
|
打印(盖章)
|
10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第四节:专业服务业
(一)财政贡献奖励(核准制)
1、项目说明:具备相关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会展公司、管理咨询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
2、申请条件:注册登记在福田区,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或以上,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50万元或以上,规范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无偷逃税、违法经营等记录。
3、支持额度:按上年度对福田区财政贡献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请资料的目录清单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
原件
|
5
|
上年度审计报告
|
原件
|
(二)引进奖励(核准制)
1、项目说明:对推动引进现代服务业企业、世界500强企业投资法人企业或市、区认定的总部企业落户福田的中介机构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注册登记在福田区;经福田区经促局备案同意;2012年1月1日后引进落户;被引进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000万元或以上;规范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无偷逃税、违法经营等记录。
3、支持额度:依引进企业投资福田的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请资料的目录清单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上年度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6
|
区经促局备案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7
|
引进项目的基本情况
|
原件(盖章)
|
8
|
引进项目的验资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9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第五节:商贸旅游业
(一)展销及推介活动经费支持(核准制)
1、项目说明:注册及实际营运总部均在福田区,拥有自主品牌的知名企业,举办产品展销和推介活动。
2、申请条件:注册登记在福田区;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或以上;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50万元或以上;规范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无偷逃税、违法经营等记录;项目经福田区经促局备案同意。
3、支持额度:可按展销和推介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请资料的目录清单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上年度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6
|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业内权威排名、业绩、规模、总部员工数等情况)
|
原件(盖章)
|
7
|
展销和推介活动概要及成效说明
|
原件(盖章)
|
8
|
展销和推介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9
|
区政府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10
|
区经促局备案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11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二)设立区域中心、旗舰店、专卖店及高端精品店支持(核准制)
1、项目说明:对经事先备案的大型连锁企业在福田区设立区域中心的;对经事先备案的国际、国内一线品牌企业在福田区开设旗舰店、专卖店及大型连锁企业在福田区开设高端精品店的。
2、申请条件:注册登记在福田区;2011年1月1日后开设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或以上;规范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无偷逃税、违法经营等记录;项目经福田区经促局备案同意;设立“区域中心”注册资本(实收资本)需达到3000万元或以上;开设“高端精品店”最少引进国际、国内一线品牌10个或以上。
3、支持额度:设立区域中心的,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开设旗舰店、专卖店、高端精品店的,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请资料的目录清单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上年度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6
|
品牌总部公司出具的开店证明文件
|
原件(盖章)
|
7
|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业内权威排名、业绩、规模、总部员工数等情况)
|
原件(盖章)
|
8
|
区域中心、旗舰店、专卖店或高端精品店的设立说明(区域中心需说明管辖范围情况、规模、投资总额)
|
原件(盖章)
|
9
|
申请精品店的还需提供其设立的高端精品店与其普通连锁店装修、经营产品档次区分情况、进驻品牌情况说明
|
原件(盖章)
|
10
|
市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出具的该品牌在行业内的品牌地位情况说明及推荐书
|
原件(盖章)
|
11
|
区经促局备案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12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三)国际、国内一线品牌的区域总代理、总经销商资格支持(核准制)
1、项目说明:2012年1月1日后获得国际、国内一线品牌商品的区域总代理、总经销商资格的商贸流通企业。
2、申请条件:注册登记在福田区;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或以上;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100万元或以上;规范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无偷逃税、违法经营等记录;项目经福田区经促局备案同意;2012年1月1日后获得国际、国内一线品牌商品的区域总代理、总经销商资格;申请“国际一线品牌区域总代理、总经销商支持”的企业需通过“深圳市国际知名品牌总代理总经销商认定”。
3、支持额度:每个总代理(总经销)品牌可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请资料的目录清单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上年度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6
|
区域总代理、总经销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7
|
获得区域总代理、总经销的资格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8
|
申请“国内一线品牌区域总代理、总经销商支持”的企业需提供市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出具的该品牌在行业内的品牌地位情况说明及推荐书
|
原件
|
9
|
申请“国际一线品牌区域总代理、总经销商支持”的企业需提供深圳市国际知名品牌总代理总经销商认定相关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10
|
区经促局备案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11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四)全国连锁百强奖励(核准制)
1、项目说明:2012年1月1日后获评全国连锁百强的连锁商贸企业。
2、申请条件:注册登记在福田区;规范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无偷逃税、违法经营等记录;2012年1月1日后获评全国连锁百强。
3、支持额度: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请资料的目录清单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上年度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6
|
“全国连锁百强”证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五)品牌连锁酒店管理公司奖励(核准制)
1、项目说明:品牌连锁酒店管理公司
2、申请条件:注册登记在福田区;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或以上;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100万元或以上;规范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无偷逃税、违法经营等记录;在全国范围内连锁酒店达到10家或以上。
3、支持额度: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请资料的目录清单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上年度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6
|
连锁酒店经营情况报告
|
原件(盖章)
|
7
|
各连锁酒店名单、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六)绿色旅游饭店奖励(核准制)
1、项目说明:获评定的“绿色旅游饭店”。
2、申请条件:注册登记在福田区;规范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无偷逃税、违法经营等记录;2012年1月1日后获评定为“绿色旅游饭店”。
3、支持额度: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请资料的目录清单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上年度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6
|
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绿色旅游饭店”证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七)重点电子商务企业支持(核准制)
1、项目说明: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引进销售业绩好、有实力、讲信誉、守法经营的商户进驻。
2、申请条件:注册登记在福田区;规范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无偷逃税、违法经营等记录;项目经福田区经促局备案同意;上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
3、支持额度:可给予年度最高50万元的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请资料的目录清单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上年度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6
|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出具的受奖励商户名单和奖励计划
|
原件(盖章)
|
7
|
区经促局备案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
第六节:企业开拓市场
(一)开拓国际市场保费支持(核准制)
1、项目说明:企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2、申请条件:注册登记在福田区;上年度出口额200万美元或以上;规范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无偷逃税、违法经营等记录。
3、支持额度:可给予其实际支付保费40%的支持,最高50万元。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请资料的目录清单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上年度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6
|
海关出具的上年度出口证明
|
原件
|
7
|
海关分类管理类别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8
|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费支付清单证明(原件)及参保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
(二)重点经贸活动承办专项经费支持(核准制)
1、项目说明:区政府批准或组织参加的国内外展会和招商引资等重点经贸活动。
2、申请条件:注册登记在福田区;规范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无偷逃税、违法经营等记录;承办活动经福田区经促局备案同意。
3、支持额度:对承办重点经贸活动的专业服务机构,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承办专项经费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请资料的目录清单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上年度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6
|
区经促局备案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7
|
承办经贸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
(三)参展支持(核准制)
1、项目说明:区政府批准或组织参加的国内外展会和招商引资等重点经贸活动。
2、申请条件:注册登记在福田区;规范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无偷逃税、违法经营等记录;展会被区政府列入年度重点经贸活动计划;申请广交会参展支持的企业上年度出口额需达到200万美元或以上。
3、支持额度:对参加重点经贸活动的辖区企业,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展位费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请资料的目录清单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上年度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6
|
展位费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7
|
申请广交会参展支持的需提供海关出具的上年度出口证明
|
原件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
* 重点经贸活动计划以区政府公布文件为准
第七节:产业转型升级
(一)技术改造支持(核准制)
1、项目说明:鼓励规模以上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技术水平。
2、申请条件:限规模以上企业申报;企业上年度在福田纳税50万元以上;项目原则上在福田辖区内实施;项目必须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具备专项审计资格的专业机构名单由区政府指定);项目实际投资额以专项审计报告为依据,实际投资额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及建设费用)。
3、支持额度: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请资料的目录清单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3
|
企业和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上一个月会计报表
|
原件(盖章)
|
6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地税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7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8
|
区政府认定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9
|
其他证明材料
|
|
(二)信息化支持(核准制)
1、项目说明:对改善生产经营、提高信息化水平所实施的信息化应用项目。
2、申请条件:(1)限总部型企业申请(注:总部型企业指具有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核心营运机构、职能机构设在福田区);企业上年度在福田纳税50万元以上;项目原则上在福田辖区内实施;项目须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具备专项审计资格的专业机构名单由区政府指定);项目实际投资额以专项审计报告为依据,实际投资额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及建设费用);企业信息化系统需具备多模块、多功能、多范畴的综合性特点;(2)申请市级信息化配套支持的企业,注册和纳税均需在福田区。
3、支持额度: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对获得深圳市信息化支持的企业,按其获得市财政支持额度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请资料的目录清单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3
|
企业和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上一个月会计报表
|
原件(盖章)
|
6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地税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7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8
|
区政府认定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申请市级信息化配套支持的企业不需提供)
|
原件
|
9
|
对获得深圳市信息化支持的企业,提供市有关部门支持的相关文件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10
|
其他证明材料
|
|
(三)城市更新支持(核准制)
1、项目说明:城市更新项目
2、申请条件:“批准”指该项目已获得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批准;“项目规划”指为实施项目编制的各类规划,规划必须采用并且获得批准;“规划编制费”以区政府指定的专业机构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为依据。
3、支持额度:按项目规划编制费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请资料的目录清单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3
|
企业和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上一个月会计报表
|
原件(盖章)
|
6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地税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7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8
|
经市、区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规划及批准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9
|
区政府认定专业机构提供的规划编制费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10
|
其他证明材料
|
|
(四)生产环节转移支持(评审制)
1、项目说明:鼓励辖区企业向深汕特别合作区、福和产业园等深圳或福田对口产业转移承接地有序转移生产环节。
2、申请条件:申报企业对异地项目企业拥有绝对控股权;项目有生产环节的转移或扩大生产规模;项目投资情况以区政府指定专业机构的审计报告为依据;根据投资主体经营情况、项目投资情况和转移后为福田区腾出的产业空间等因素综合评估给出专家评审意见。
3、支持额度: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请资料的目录清单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3
|
企业和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上一个月会计报表
|
原件(盖章)
|
6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地税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7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8
|
区政府认定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9
|
异地项目企业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10
|
异地园区管理机构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11
|
其他证明材料
|
|
(五)投资建设异地产业园或产业基地支持(评审制)
1、项目说明:鼓励辖区企业投资建设异地产业园或产业基地
2、申请条件:福田辖区企业对产业园或产业基地拥有绝对控股权;根据投资主体经营情况、项目投资情况和转移后为福田区腾出的产业空间等因素综合评估给出专家评审意见;“实际投资额”以区政府指定专业机构的审计报告为依据;项目经福田区经促局备案同意。
3、支持额度: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请资料的目录清单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3
|
企业和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上一个月会计报表
|
原件(盖章)
|
6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地税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7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8
|
区政府认定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9
|
异地项目企业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10
|
区经促局备案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11
|
其他证明材料
|
|
第八节:综合扶持
(一)贷款贴息(核准制)
1、项目说明:规模以上企业在深圳市各银行贷款。
2、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注册登记在福田区的工业、商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或以上;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100万元或以上;规范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无偷逃税、违法经营等记录;
(2)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保费支持”申请条件的企业;
(3)经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支持额度:可按其年度内已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贴息支持。
4、已支付的贷款利息是指银行贷款时间在上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一年或一年以内的利息,属于同一综合授信额度内并在三个月实际发放的多笔贷款,视同单笔贷款。
5、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请资料的目录清单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资信等级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上年度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
原件
|
6
|
贷款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7
|
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和还款收据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8
|
利息支付清单证明
|
原件
|
9
|
实际发生利息的合法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10
|
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该笔贷款未在其他部门申请过贴息支持)
|
原件(盖章)
|
11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二)贷款贴保(核准制)
1、项目说明:对规模以上企业获得深圳市各银行贷款
2、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注册登记在福田区的工业、商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或以上;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100万元或以上;规范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无偷逃税、违法经营等记录;
(2)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保费支持”申请条件的企业;
(3)经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4)经区政府认定的合作担保机构。
3、支持额度:经区政府认定的合作担保机构担保的,可按成功放款的担保贷款金额给予贷款企业和担保公司各1%、最高50万元的贷款贴保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请资料的目录清单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资信等级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上年度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
原件
|
6
|
贷款合同、担保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7
|
被担保企业出具的担保费付款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8
|
担保机构出具的收款收据
|
原件
|
9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三)技术平台认定支持(核准制)
1、项目说明: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企业。
2、申请条件:2011年1月1日后获认定的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上级财政支持额度”按上级财政支持的最高额度配套;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需设在福田区。
3、支持额度:按其获得上级财政支持额度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请资料的目录清单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3
|
企业和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4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6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7
|
国家、省或市相关获奖、认定的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8
|
上级财政支持的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9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四)园区建设支持(核准制)
1、项目说明:对园区业主单位和园区运营机构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设支持申报主体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现代服务业产业园。
2、申请条件:注册登记在福田区;规范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无偷逃税、违法经营等记录;属于深圳市或福田区政府批准设立的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园区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或以上,物理边界清楚;进驻园区的企业属于金融业、现代物流业、服务外包业、专业服务业、商贸会展业、文化创意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八大行业其中之一、且同行业产业集聚度达到70%或以上(即:同行业聚集的企业经营面积之和达到园区总面积的70%或以上);园区业主单位和园区运营机构须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设支持申报主体达成一致意见,并得到区经济主管部门的认可;项目必须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具备专项审计资格的专业机构名单由区政府指定)。
3、支持额度:可按投资总额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园区建设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请资料的目录清单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上年度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6
|
经区政府认定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7
|
现代服务业特色产业园区批准设立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8
|
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9
|
项目投资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10
|
园区业主单位和园区运营机构须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设支持申报主体达成一致意见,并得到区经济主管部门的认可相关证明(园区业主单位与运营机构为同一主体的无需提供);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11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五)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落户奖励(核准制)
1、项目说明:对经事先备案新落户福田区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
2、申请条件:注册登记在福田区;项目经福田区经促局备案同意;项目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亿元或以上;项目必须在福田辖区内实施;规范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无偷逃税、违法经营等记录。
3、支持额度:可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请资料的目录清单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验资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6
|
区经促局备案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7
|
承诺书(承诺自享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福田区,不改变在福田区的纳税义务)
|
原件(盖章)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六)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评审制)
1、项目说明:对经事先备案在福田区设立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
2、申请条件:注册登记在福田区;项目经福田区经促局备案同意;规范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无偷逃税、违法经营等记录;项目必须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具备专项审计资格的专业机构名单由区政府指定)。
3、支持额度:可按投资总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平台建设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申请资料的目录清单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3
|
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上年度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6
|
经区政府认定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7
|
区经促局备案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8
|
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9
|
项目投资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八、事先备案项目申报说明
事先备案项目2012年按“总量控制,年终统评”方式运作,申请单位可向区经促局提出事先备案,区经促局根据当年资金盘子和实际备案情况,实行资金总量控制。窗口受理以区经促局备案批复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址
1、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会堂一楼南门)
2、华强北赛格科技园3栋西8楼服务窗口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三)业务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82586688
区经济促进局:第一节、第二节 82918333-2628
第三节-第六节、第八节 82918333-2625
第七节 82918333-2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