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标准化战略资助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标准化战略实施细则》(福府办〔2010〕19号),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在福田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以及其他参与标准化活动的机构。
二、申报项目范围
(一)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
(二)标准的研制项目;
(三)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
(四)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研制;
(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六)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
(七)其他经区政府批准的重大标准化事项。
三、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资金扶持的项目应符合《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标准化战略实施细则》(福府办〔2010〕19号)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一)承担国际、国家或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应是在2010年8月10日前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建立的;
(二)标准研制项目(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应是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10日经法定部门正式批准发布的;
(三)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须是2010年8月10日前成立并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且已提交了详细工作计划的;
(四)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包括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和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必须是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10日已经完成并发布的;
(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必须是已获得广东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
(六)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必须是已获得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书,并在有效期内的;
(七)其他经区政府批准的重大标准化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一)《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标准化战略申请书》(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SC/WG工作的申请书;标准研制项目的申请书;企业标准联盟的申请书;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研制的申请书;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申请书;标准化良好行为的申请书;重大标准化项目的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三)相关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四)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审定、确认的机构从业许可证明、资质证明或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五)最近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一次性扶持单位除外)(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六)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一次性扶持单位除外)(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七)申请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资助经费的,应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年度工作计划;
(八)申请国内技术标准研制和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研制资助经费的,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及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
申请国际标准研制资助经费的,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和标准文本;
(九)申请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资助经费的,应提供按照《深圳市企业标准联盟管理办法》(深质监〔2009〕167号)成立企业标准联盟时在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联盟协议和章程,并提交相应工作计划;
(十)申请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补贴、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补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颁布的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十一)申请其他经区政府批准的重大标准化事项资助经费的,应提交下达相关项目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任务书和成果鉴定、结题验收文件。
(十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从2010年6月11日起,截止到2010年8月10日。
六、申报地点
按照要求填写完善后,将相关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与电子档一起递交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标准计量科(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7号福田工商物价大楼913室)或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3002号无线电管理大厦1316室)。
七、其它事项
(一)申报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二)申报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由我区多个单位同时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或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研制的,由我区排名在前的起草单位作为项目申报单位联合我区其他参与单位共同提出申请,如有放弃的,须提交书面声明或其它证明材料;
(四)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各有关单位自行留底。
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分局联系人:赵勤 联系电话:83456093
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刘永鑫: 联系电话:83244839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