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快递市场,解决快递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交通运输部起草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9日。
根据意见稿,国家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从事快递经营活动,不得超越经营许可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以加盟方式开展快递业务经营的,被加盟人与加盟人均应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加盟不得超越被加盟人的经营许可范围。被加盟人与加盟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用户合法权益发生损害后的赔偿责任。参与加盟经营的企业,应当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使用统一的商标、商号、快递服务运单和收费标准,统一提供跟踪查询和用户投诉处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