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汕头经济特区电子商务促进办法》
来源: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日期:2012-12-27
2012年11月21日下午,《汕头经济特区电子商务促进办法》经第十三届第1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第143号令形式发布,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我省首个电商立法,符合汕头经济特区实际,将有效引领和推动汕头电子商务产业的健康发展。
《汕头经济特区电子商务促进办法》充分考虑网络经济的发展特点及我市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坚持企业主导、行业自律、政府推动、重在培育的原则。该办法在政策层面指出汕头市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领域,明确参与各方角色定位,着力提高行政协同能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从规划引领、市场准入、财税支持、技术创新、服务支撑、人才引进、用地保障和费用减免等方面规定了一系列扶持措施,并把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创业基地、应用示范企业、中小微企业和大学生创业作为扶持和培育的重中之重。此外,该立法还在消费者维权基金赔付、电子证据保全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制度创新。
《汕头经济特区电子商务促进办法》的出台,符合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的决策精神,是服务汕头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打造“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适时举措,是把特区立法权优势转化成发展优势的有益尝试,对促进汕头市产业的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幸福汕头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