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重庆市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速超过30%,2011年交易额达到800亿元,占地区商品销售总额8.6%,其中市民网购年交易额超过90亿元。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日前重庆市专门出台了系列支持政策,涉及税收优惠、财政扶持、人才扶持、金融保障、服务保障等。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按差额方式确定计税营业额;已经认定的电商企业可优先认定为软件企业,营业税前3年全额补贴,后3年补贴50%;在重庆市租赁办公用房的,可由注册地所在区县(自治县)或园区,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在人才引进上,重点电商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前5年可按其在重庆工作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据悉,享受政策支持的电子商务企业,其电商相关业务收入必须不低于企业总经营收入的80%且年收入不低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