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货网上行活动市场主体遴选办法》,组织开展2012年“广货网上行”活动千家网店的申报工作。活动期间,经选定的市场主体有权使用“广货网上行”名义及其标识对外进行宣传推广,并可申请享受省级广货网上行专项资金奖励。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本活动所称“广货网店”,是指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不限于选定参加活动的电子商务平台,也包括其它平台)进行广货交易的网络店铺,且2011年度网上交易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申报所需材料
1.申请表(需加盖公章,见附表1);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其他要求
请申报单位于12月11日17:00前将申报纸质材料(简单装订、一式三份)报送或寄送至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2060室 陈跃群(收),电话82107984。
附件:广货网上行网店申请表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