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 日期:2023-10-19
各电子商务企业:
 
    《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通过,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减少自然灾害风险,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条例》重要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科学高效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减轻自然灾害风险,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深圳市制定了《条例》。《条例》在全国率先探索自然灾害综合防治立法,从多灾种、全链条、跨部门、差异化治理等方面进行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制度设计,构建协同高效的灾害应对机制。围绕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加强自然灾害防治综合统筹协调、适应机构改革后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变化作出了一系列制度规定。着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解决超大型城市治理和安全应急风险,对于进一步提升我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系统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对于推进平安深圳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
    各电子商务企业要结合自然灾害防治的新形势新挑战,围绕《条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学习。
    (一)大力开展集中学习培训。各电子商务企业要组织集中学习《条例》及其解读稿,结合实际,通过专题讲座、业务培训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认真学习掌握《条例》内容。
    (二)突出抓好公众宣传教育。各电子商务企业要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和提醒社会各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意识,精心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教育,针对不同行业领域、不同风险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加深社会公众对《条例》的认识和理解。结合国际减灾日等开展宣传,提高公众对自然灾害防治的认识,宣传贯彻全国首个自然灾害领域立法。
    (三)通过各种媒体持续深入宣传。各电子商务企业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和渠道,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宣传与教育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广泛开展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活动。
 
    三、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条例》全面贯彻防灾减灾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在与其做好衔接的基础上,对我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中取得的先进经验做法予以总结固化。各电子商务企业在防灾减灾工作中要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扎实推进健全防治统筹协调机制、细化防治规划和风险治理、建立应急准备工作制度、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明确应急响应基本措施、强化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等方面工作事项,不断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安全韧性。
 
 
 
深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