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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贸信息委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创建2017-2018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经贸信委 日期:2017-05-25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创建2017-2018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7〕187)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商务部决定开展2015-2016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总结和2017-2018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申报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2016年度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进行工作总结

  根据商务部要求,请2015-2016年度获得商务部授予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3),在新技术应用、经营服务模式创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以及为引领本地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所开展的示范推广活动和取得的成效等方面进行工作总结,并于2017年6月6日前将工作总结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送至深圳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二、开展2017-2018年度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申报

  (一)凡符合商务部颁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见附件2)的深圳法人企业,可自愿申报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经过我委综合评定后择优报送商务部。申报企业须按《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及所需附件材料(一式三份,须加封面装订成册,电子版光盘一份),最迟于2017年6月6日下班前递交至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二)根据《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中“示范类型和创建标准”的要求,申请企业须选择一种创建类型,并根据对应的创建标准和条件,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上两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三)为确保我市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我委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后,根据商务部下达的指标,确定最终推荐企业名单上报商务部。

  特此通知。

  附件: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创建2017-2018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创建2017-2018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附件)

  3.2015-2016年度深圳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

  (联系人: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陈佳宁、鲁贞松,电话:0755-88916893、88916857,电子版报送邮箱:chenjl@szfetsc.com.cn,抄送邮箱:maoql@szjmxxw.gov.cn,地址: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大厦6楼602室)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24日                  

 

 

原文链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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