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贸领域企业:
根据商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2022年第5号,以下简称“公告”)及商务部印发的《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月饼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商流通司函〔2022〕408号),为引导月饼消费回归大众食品属性,提倡节约,反对浪费,现就做好商贸领域遏制“天价”月饼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遏制“天价”月饼的重要意义
“天价”月饼现象背离了传统文化本源,助长了奢靡浪费,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遏制“天价”月饼,促进月饼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经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工作,对于推动月饼消费回归传统文化本源,形成简约节俭、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良好市场消费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公告》宣传解读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选择中秋节前适合时段,通过组织宣讲会、座谈会、发布倡议等多种形式,向商场、超市、酒店、餐厅、电子商务平台等月饼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宣介《公告》对于月饼生产、包装、交易等各方面的要求,积极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各商贸领域企业要宣传推广销售物美价廉月饼、使用绿色减量包装的典型案例,营造遏制“天价”月饼、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指导商场、超市、酒店、餐厅加强行业规范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督促辖区内商场、超市、酒店、餐厅等市场主体严格落实《公告》各项要求,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同时按照《公告》要求,妥善保存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交易信息2年。各商贸领域企业要自觉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包装做到简约、绿色,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指导电商平台完善“月饼”销售管理制度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注册在本区的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公告》要求、加强平台管理。督促其及时完善月饼销售相关交易规则,对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和提供月饼定制服务的平台做好规则公示和宣传教育,确保平台内经营者应知尽知、依规经营。各电商平台要对上述两类月饼销售活动开展日常监测,保存交易数据备查,一是加强平台内经营者的入驻审查和定期核验,禁止不具备相应资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的商户在平台上从事月饼销售活动;二是提供平台技术支持,配合平台内经营者做好相关信息交易记录和保存,配合有关部门查验。
五、加强及时通报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指导过程中发现违反《公告》要求的月饼经营行为,特别是不符合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
1.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月饼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8月25日